近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与肃州区人民法院召开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联席会,会议由区法院院长龚海宏主持,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安明及法检两院分管民事、刑事工作的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区检察院检察官针对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2件民事案件及1件刑民交叉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做了全面汇报和说明,阐述了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理由以及对刑民交叉案件中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王安明检察长代表检察机关对案件发表了意见。
法院参会领导围绕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检察监督理由等方面发表意见和看法,经充分讨论后,法院参会领导同意并采纳了检察机关对上述案件的处理意见。
龚海宏院长感谢区检察院对法院审判、执行等工作的支持与监督,并明确表示,要虚心接受并高度重视检察监督,对检察建议要亲自安排专人审查办理,对检察建议提出来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检察机关回复。真正把检察监督作为提升审判执行工作的有力抓手。
王安明检察长指出,检察监督与法院审判工作的目标是一致的,检察机关始终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通过各种方式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对符合监督条件案件,扎实调查取证,均经检察官联席会及检委员会讨论,精心分析研判,慎重提出处理意见,确保监督精准。其次,检察监督是依法履行职责所在,还需要法院的积极理解支持配合。因此,今后要进一步加强法检两院的交流合作,既要分工负责,也要相互配合,形成监督与配合的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不断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最后民事检察干警要注重业务素能提升,虚心向办案经验丰富的法院干警学习,努力提高办案水平与监督能力,不断探索并有效运用各种监督途径和方式,不断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效率,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肃州区院高度重视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不断加强与法院沟通交流,对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审判执行等监督案件的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案件办理程序等问题逐步形成共识,有力推动了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