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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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简介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肃检简史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0年8月,原称酒泉县人民检察署,1954年12月20日更名为酒泉县人民检察院。文革期间业务中断,1978年5月开始重建,1979年7月15日正式成立并重新开展业务,1986年1月酒泉县改为酒泉市,酒泉县人民检察院遂更名为酒泉市人民检察院,2002年9月10日,酒泉市改为肃州区,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更名为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肃检概况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现有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8个内设机构。实有政法干警49人,机关工勤2人,书记员22人。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共6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纪检组长1人,检委会专职委员1人。现有员额制检察官18人,其中,三级高级检察官2人,四级高级检察官6人,一级检察官7人,二级检察官3人。

  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干警66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人,取得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1人,全日制研究生在读1人,在职硕士研究生在读1人。30岁以下干警33人,占干警总数的45.2%,31岁至40岁干警15人,占干警总数的20.5%;41岁至50岁干警14人,占干警总数的19.1%;51岁以上干警11人,占干警总数的15%。男性31人,占干警总数的42.5%;女性42人,占干警总数的57.5%。


肃检职能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六、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联系地址


办公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阳关路9号(汗王大酒店斜对面)

邮政编码:735000

工作时间:8:30-12:00  14:30-18:00(法定工作日)

联系方式:0937-26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