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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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简介

检察官简介


检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第七条 检察官的职责:

(一)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三)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四)开展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工作;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检察官对其职权范围内就案件作出的决定负责。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除履行检察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第九条 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可以将部分职权委托检察官行使,可以授权检察官签发法律文书。

第十条 检察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六)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七)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检察官享有下列权利:

(一)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当享有的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

(四)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五)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官名单


王安明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

陈晓玲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夏国斌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于志国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一

          级检察官

王艳萍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裴彩斐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

马 琳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检察官

李艳霞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检察官

王海燕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检察官

李晓霞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检察官

常新义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检察官

陈卫华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

张兴荣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

王国徽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

康咏梅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董元钊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杨晓明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