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有关部署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11月15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下称《规定》)。
会议要求全体干警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工作理念贯穿始终,就进一步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四点工作要求:
一是学习要扎实有效,进一步提高案件信息公开质量。各业务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切实把《规定》作为检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来学,积极适应案件信息公开新常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公开效率和质量。
二是切实强化责任,将各个节点的责任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公开审批、审核的工作机制,依规依法做好案件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更加注重对于涉案人民群众隐私权的保护。比如《规定》强调,“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信息,一般不予公开,确有必要公开的,应当依法对相关信息进行屏蔽、隐名等处理”。
三是进一步扩大检察机关公开案件信息的范围和种类。《规定》在原有的检察机关主动向社会发布刑事案件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增加了向社会发布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的规定,实现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办案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全覆盖。《规定》在原有公开文书种类的基础上,增加了民事抗诉书、再审检察建议书、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复查决定书等。
四是充分运用12309检察公开网,多渠道、多方式主动向社会发布。《规定》明确对于检察机关的主要办案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数据信息、促进推动社会治理的数据信息、对社会具有警示意义的数据信息等能够集中反映检察机关工作情况的内容通过多种渠道、多方式主动向社会发布。要加大两微一端平台的使用、宣传工作,强化12309中国检察网的主动推送,积极听取人民群众特别是律师对案件信息公开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