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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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创立“三问一评”护企安商新模式助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时间:2021-11-10 16:36: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全省检察机关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提升年”为抓手,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助力营商环境建设,探索创立“三问一评”护企安商新模式,为民营企业吃下投资兴业的法治“定心丸”,助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一是“问需”。该院领导班子成员深入浙江商会、山东商会、山西商会、酒泉种子产业园与 40余家企业代表开展了调研座谈,认真听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和司法需求,并向企业代表介绍检察机关“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宣讲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政策,征求企业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诉求,同时与商会会员企业建立了联系机制,企业代表对检察机关关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做法表示欢迎,纷纷表示企业出现法律方面的困难时知道应该“找谁了”。


二是“问难”。针对企业代表反映的政法机关各部门在对待民企案件执行政策不一致的难题,该院牵头制定了《关于服务保障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若干执法司法意见》,联合肃州区人民法院、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肃州区司法局、肃州区工商业联合会印发执行,有效破解了全区政法机关在打击侵犯民企犯罪,优化营商商环境上没有形成合力的难题。《意见》从扛起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法治责任,全面推行执法司法便民利企举措,全力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民营企业涉诉案件,严明工作纪律等5 个方面制定了 21条服务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要求全区政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高效的发展空间,依法平等有力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交易、阻碍企业正常经营、破坏竞争秩序等犯罪,以法治力量安商暖企


三是“问效”。在司法办案中注重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区分恶意违法犯罪与因资金周转困难等特殊情况而犯罪的不同情形,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落实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的目标,最大限度实现企业发展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坚决落实涉民营企业办理层报审批制度,建立涉企案件优化办理“绿色通道”,通过跟踪办理、常态化回访等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同时加强与肃州区工商联、肃州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对接,帮助民营企业走出发展困境。


四是“一评”。涉企案件从受案到案件办结后跟踪回访,进行全环节闭合影响评估,从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民事、行政申诉等办案的各环节、全链条进行评估,以求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经营和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完毕或者诉讼终结后,应当定期对涉案企业开展回访,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内部经营难题,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机制,促进保障民营经济长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