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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也能开“美颜”,消费买卖要警惕

时间:2024-03-20 10:41: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以前只见过人开美颜,想不到现在连吃的肉都用上了美颜,柜台里看着鲜嫩,等买回家一看,嘿,坏的!这不是骗人吗?”

近年来,“生鲜灯”在各地集中交易批发或零售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场所被普遍使用,进而形成一种“光学营销”套路——红灯搭配冷白光用于鲜肉区,增强鲜肉新鲜感;绿光搭配正白光用于蔬菜区,让蔬菜看来更新鲜;冷白光用于海鲜区,让水产看起来更鲜活。“生鲜灯”不仅可以改变农产品的原本色泽,提高生鲜食品对顾客的吸引力,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而且可以掩盖食品的新鲜程度,增加食品安全风险。

2023年12月,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明确禁止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虽然相关行政单位也开展了相关整治活动,但经过走访调查发现,辖区内市场摊位、生鲜销售店点,仍然有不少商户在使用“生鲜灯”,或者将“生鲜灯”替换为普通白炽灯后,再罩红色塑料壳来改变灯光颜色,使生鲜肉品成色更鲜艳。春节前,肃州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调查走访和调取相关材料后,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严把食品安全关,保障消费者权益。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积极开展了整改工作。

2023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七条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保持销售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交叉污染。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鼓励采用净菜上市、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第三十八条规定:“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食用农产品贮存和运输受托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二)销售、贮存和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未配备必要的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运行的;(三)贮存期间未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食用农产品的。”



检察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生鲜类食用农产品时要擦亮眼睛,远离“美颜”生鲜产品,在遇到商户出售色泽不真实的产品时,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同时也提醒广大商家,关掉“美颜”,还原生鲜产品“素颜”,以诚信为本,修炼内功提升服务和产品品质才能应对好市场的千变万化,始终立于不败之地,打造“金招牌”、赢得好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