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合法性,提高认罪认罚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行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检察官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律师意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重要环节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自《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发布以来,肃州区检察院积极组织学习,通过集体培训和检察官传学等方式,加强对认罪认罚同录规定的学习,其中包括熟练掌握认罪认罚便携式同录设备的操作,以及对《规定》的深入解析,确保每名干警都能够熟练使用同录设备,同时让干警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认罪认罚同录制度的重要性,为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提供坚实基础。
经过全面深入的学习,我院检察官在进行认罪认罚工作时始终坚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能够主动使用同录设备,将认罪认罚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在犯罪嫌疑人仔细查看认罪认罚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检察官会围绕认罪认罚具结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具体量刑依据等进行释法说理,在犯罪嫌疑人和律师均表示没有异议、接受量刑建议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才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整个认罪认罚的工作结束后,同步录像将形成光盘入卷封存。
下一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推动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有序、规范、高效开展,让“在镜头下办案”成为常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起到“润物无声”的良好效果,不断提升司法办案的公信力和透明度,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