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提高检察监督办案质效,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期待。1月20日下午,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听证员聘任仪式,聘任50名来自不同行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基层工作人员为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并对受聘听证员进行履职培训。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安明为受聘听证员代表颁发聘书并讲话。



王安明检察长向受聘的听证员表示祝贺,对他们参与检察听证工作表示感谢,并就听证员履职尽责、更好的开展检察听证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深刻认识检察听证工作的重要意义。检察听证是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新办案模式,是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的有效手段,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载体。希望听证员通过这种“看得见”“听得到”“可触摸”的办案方式,更加充分地彰显法、理、情的深度融合,为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提供智力支持,实现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并重的精准监督。二是要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立场,秉持公心履职。听证员在参与案件审查时,务必要客观公正,秉持公心,从自己作为一个社会公民、一个行业代表、一个中立的第三方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发表观点,不受其他人的影响和干预。三要树立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社会治理理念。社会治理是一门艺术,希望听证员在参与案件审查时用好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以“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为标尺,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风尚,做推进、实施社会主义法治的“大师”。四要履职尽责,切实发挥听证员积极作用。听证员参与案件审查,要遵守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按时参加听证活动,依法、规范参与案件审查,敢于提意见、善于提意见,卓有成效地参与案件审查,对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发表自己真实的看法和意见。

聘任仪式后,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全体听证员开展了任职培训,向受聘的50名听证员赠送了《检察机关典型案例汇编》,结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甘肃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向听证员讲解了公开听证的相关规定、听证流程和履职要求,组织听证员观看了最高检微电影《公开听证》、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流程视频演示,到新建成的检察听证室现场观摩了公开听证活动,使听证员对公开听证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和感受。
听证员代表王建军表示:“非常荣幸能成为听证员,通过亲身参与检察办案,我们一定在今后的听证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广泛传递检察声音,促进检察机关与各界间的良性互动,共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此次听证员聘任,是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能动履职、自觉履职接受社会监督,回应人民关切的重要举措。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扩大听证范围,提升听证质效,创新听证方式,持续发挥检察听证在案件审查、协同研判、解疑答惑、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审查办理案件的司法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强保障做好检察公开听证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办案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