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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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嫌疑人驾车来检察院做笔录了……

时间:2020-12-23 15:58:3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喂……哦,好的好的,我马上就去挪……”

听着讯问室外楼道里刻意压低的声音,正在办案的检察官顿时心生疑惑。她是危险驾驶案件的独任检察官,今天传唤来的都是危险驾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交警部门在案发后都会暂扣驾驶证并上报吊销手续,这人莫不是在无证驾驶?

  看着童某某匆忙离去的身影,办案检察官越发怀疑童某某是无证驾驶车辆来接受讯问的。办案检察官立即电话联系门岗保安了解情况,在确认童某某是独自一人驾车到达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的事实后,立即向肃州区交警大队报警。

当童某某把车挪好下车后,看到身后站着的交警,不禁一脸懵圈,一种不祥的预感瞬间涌上心头。

  原来,童某某在2020年7月24日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酒泉市肃州区祁连路与金泉路交叉路口西侧路段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等待信号灯的小型客车相撞,导致发生3车连环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童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 含量高达196. 61mg/100m1,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发后。交警部门对童某某依法吊销驾驶证,并将案件移送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谁知不知悔改的童某某又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无证驾驶车辆到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接受讯问,被交警当场查获,交警当场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办案检察官对童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鉴于童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又无证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主观恶性大,遂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肃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对童某某判处拘役1个月,罚金5000元的刑罚。2020年12月17日,肃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童某某犯危险驾驶罪,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童某某当庭认罪服判。

检察官提醒广大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仅是对自己的安全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的安全的漠视,切莫抱有侥幸心理,换来的只会是自食其果,逃不过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