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保护未成年人,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取得长足进展,但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因案返贫致困情况仍然存在,甚至出现生活无着、学业难继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妨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2月4日,我院再次开展司法救助金发放活动。我院第五检察部在办理刘某强奸案过程,发现被害人刘某某是未成年人,随即移送线索至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了解到此情况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过审查发现该案被害人刘某某目前仍在上学,家庭生活困难,检察机关立足于帮助未成年人恢复正常生活学习,经报请上级检察院审批,决定对被害人刘某某救助人民币1万元。为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本次发放仪式以不公开形式发放。
为保证该笔救助金发挥应有作用,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资金监管,保障救助金发放到位,让其监护人王某某当场签订保证书,承诺按月支取费用,确保孩子上学有保障。
冬日暖阳带来爱与希望,今后我院将用好用足各项法律和政策,加大救助力度,建立健全未成年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沟通协调机制,让需要司法救助的未成人重燃对生活的希望,帮助其点亮心中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