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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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涉民企案件不起诉公开宣告

时间:2020-11-17 09:17:39 来源:  作者:马琳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政策,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实现不起诉案件“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11月12日下午,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对2起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召开不起诉公开宣告,被不起诉单位代表、被不起诉人、侦查机关办案人、律师代表现场参加公开宣告。

公开宣告中,承办检察官宣布了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阐述了不起诉理由,并结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和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特殊司法政策,以案为鉴,对被不起诉单位和被不起诉人开展了法治教育和训诫谈话,进一步促使被不起诉人真诚认罪悔罪。公开宣告结束后,检察机关向被不起诉单位和被不起诉人现场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法人代表向肃州区人民检察院送上“秉公执法 惩恶扬善”的锦旗,对检察机关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健康发展,把维护企业正常运行、挽回企业经济损失、化解矛盾纠纷真正落在实处表示感谢。

通过开展不起诉公开宣告,给被不起诉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使被不起诉人深刻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进一步真诚地认罪悔罪。4名被不起诉人在具结悔过发言中一致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依法诚信经营,加强企业管理,堵塞管理漏洞,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在生活中要学会宽容,遇事冷静,遵纪守法,做一名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列席公开宣告活动的侦查人员和律师代表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公开宣告活动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公开、公平、公正,程序透明,释法说理充分。

    近年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把维护企业正常运行、挽回企业经济损失、化解矛盾纠纷放在重要位置,尽可能减少办案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同时,不断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听证和公开宣告为抓手,推动涉民企司法政策公开、透明地贯彻落实,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的同时,有效增强了司法公信力,实现了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