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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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优化完善全员考核机制 以科学管理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1-11-30 14:34:4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干事创业关键在人,人尽其才关键在科学管理,考核是科学管理的重要抓手。对于肃州检察来讲,检察官业绩考评正在推进,如何让业绩考评更加实用可靠,如何通过检察官业绩考评为突破口,建立全体检察人员全覆盖的全员考核体系,如何将各类考核相衔接形成完整的制度机制,是深化改革必须攻克的难关。

  既然难,为什么非要迎难而上?在近日的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推进会上,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安明指出,全面落实检察人员考核,是推动司改攻坚,提升检察业务和队伍管理水平,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优化完善检察人员考核机制是形势使然、责任使然,是改革到现阶段必须迈出的关键一步。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探索涵盖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全员业绩考评和考核机制,从年初谋划筹备,根据近年办案数据和实际工作情况,经充分征求意见,多次分析论证、测算和反复修改,一整套考核机制最终成型。

“政”为标,以“绩”为尺。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评价检察人员的第一要素,研究制定(检察人员政治素质考核办法(试行)》,规定了20项具体考核标准,作为各类检察人员都必须进行考核的共性核心内容,同时,在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基础上,完善了业绩考评指标体系,主要评价检察官的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检察辅助人员的辅助办案量、辅助办案质效、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以及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同时,辅以各类人员都要完成的综合业务指标,客观评价真实工作业绩,并加大了服务中心大局相关指标的考评力度,引领全体检察人员沿着正确方向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政治素质考核和工作业绩考评共同构成了完整的考核评价体系,完成了从单纯的业绩考评到立体的人员考核的实质性转变。

“个体”和“整体”相互促进。每一个个体始终要和团队步调一致,考核个人的目的也是为了推动整体工作发展。肃州检察始终坚持以促进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将个人考核与检察工作发展紧密结合互相关联。一方面,在个人业绩考评体系中,增加了“个人贡献”指标,为在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和“六项重点工作”核心数据考核、全市基层院规范化建设考核及全院部门考核中作出贡献的检察人员进行鼓励加分;另一方面,根据部门在全院部门考核中的排名和在全市业务条线排名情况,设定“团队贡献度系数”,确立了个人和部门、个人和全院“互为绩效”理念,进一步突出了个人岗位业绩与全院、部门整体业绩的关联互动,实现通过考核激发内生动力,促进监督能力和工作业绩提升的目标。

“制定”和“保障”一体到位。全新的考核机制出台,标志着全新的一步,如何确保执行到位,肃州检察以相互衔接的制度矩阵为考核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年初开始启动这项工作时,同时启动了配套制度的建立,根据全省、全市检察机关及区委各类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修订了对部门的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出台了《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问责办法(试行)》,在检察人员考核中设置负面情形与之全面对接,今年以来,共修订完善各类制度24项,形成了一套以考核制度牵头抓总,其他各类制度协同配合,规范运作的制度保障体系,促使考核成为从严治检、科学管理、提升监督质效的得力举措。

  “检察人员考核工作一头连着检察管理、检察业务,一头连着政治、大局”,目前的肃州检察版检察人员考核机制,还有待实践进一步检验,肃州检察将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考核实效推动队伍科学管理和检察监督能力提升,促使检察履职更加有力,答好“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时代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