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必须久久为功。2021年以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持之以恒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肃州。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完美收官
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斗争中,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共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的涉黑涉恶案件19件258人,批准逮捕10件91人,提起公诉22件286人,其中,以恶势力犯罪起诉21件252人,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起诉1件34人,办案量据全市首位。截止2020年12月,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均已提起公诉,但1个案件未开庭、未宣判。为了确保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美收官,2021年初,针对提起公诉后法院仍在审判中的案件,全力配合审判机关做好庭审准备工作。2021年5月20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最后一件涉恶案件顺利宣判,至此,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均已宣判,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美收官。
二是靠实政治责任,加强谋划部署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全面胜利,但检察机关与黑恶势力的较量从未停止。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从战略全局的高度深谋远虑,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研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2021年1-11月,检察长先后主持召开扫黑除恶工作部署会9次、专题集中学习会8次,积极谋划安排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相关工作。在全院上下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业队伍主动抓,思想不松懈、办案不松劲、一环扣一环,行动高度协同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是扩大三年成效,深挖细查过筛
在全面总结三年专项斗争成效和问题的基础上,科学制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工作方案。有针对性的改革案件评查方式,重新划分和建立案件评查小组,列明评查重点,对已办结的涉黑涉恶案件和线索开展全覆盖“回头看”。经自查自评和评查组评查,在已办结案件中追加漏捕2人,目前,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已向公安机关制发相关文书并正在跟踪督促公安机关实施抓捕。根据市检察院安排部署,自行侦查并审查起诉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1件2人,该案已于2021年5月依法向肃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以来,共收到区扫黑办移交的线索两件、收到市检察院移交的线索二件,目前三件线索已核查完毕并报送相关核查情况报告,经查均未成案,一件线索正在核查中。
四是聚焦突出问题,助推行业整治
开展检察建议整改成效回访工作,对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已发放的8个检察建议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已发送的检察建议全部整改完成,并提出建立制度机制的意见;针对“回头看”时发现的已办结涉黑涉恶案件中反映出的对融资担保公司监管不力的问题,于2021年5月向肃州区金融办制发检察建议书一份,从源头上规避违规放贷、非法担保等问题:针对辖区农业农村领域种子产业突出问题。牵头召开“肃州区种子产业保护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依法向农业农村局及13个乡镇公开宣告检察建议书,引导行政执法部门理顺两起侵权制种案件的证据并监督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加强对制种行业的监管,确保制种产业健康发展。
五是提升队伍素能,夯实工作基础
保持扫黑除恶工作热度不减,针对扫黑除恶常态化新任务、新要求,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进一步提神振气,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性典型案例学习演练,全面提高办案干警能力水平。针对新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和群众关切的问题,组织开展“检察官轮流讲学”“培训归来传学”等业务专题学习活动。同时,充分发挥咨询专线“检答网”的作用,及时答疑解惑,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确保严格审查每一起案件,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准确办案,全面提升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