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正文
信息公开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1-08-20 16:27:5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惩治犯罪、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职责。其主要职责:

1.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2.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开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权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并提起诉讼。

3.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4.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5.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7.按照《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规定,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8.负责其它应由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共八个部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648.6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7.28万元,下降5.57%,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拨款项目减少,其他收入及支出减少,本年度人员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648.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7.28万元,下降5.57%,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拨款项目减少,其他收入及支出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1.78万元,占87.45%;其他收入206.85万元,占12.5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648.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7.28万元,下降5.57%,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拨款项目减少,其他收入及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307.63万元,占79.32%;项目支出341.00万元,占20.6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41.7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1.86万元,下降4.7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减资资等引起的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1.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86万元,下降4.75%。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拨款项目减少,其他收入及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16.69万元,支出决算为1,263.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等引起的各类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8.39万元,支出决算为86.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减资等引起的经费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43万元,支出决算为4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20万元,支出决算为47.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0.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0.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79万元,下降4.8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减资等引起的经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公用经费150.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56万元,增长19.57%,主要原因是书记员经费核入劳务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81万元,支出决算为39.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本年度各项接待次数减少,车辆使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43.00万元,支出决算为38.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43.00万元,支出决算为38.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减少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2.81万元,支出决算为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各项接待次数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35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0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日常办公费、水电暖网络运行维护费等费用及检务大楼维修等项目。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56万元,增长19.57%,主要原因是书记员经费核入劳务费。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6万元,下降80.95%,主要原因是安排培训人数次数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46.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6.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6.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7.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17%。主要用于采购如涉密媒体终端等各类检察专用设备,涉密会议室等配套的设施建设等。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33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执行率100%,有2个项目结果为“优”,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自评结果为“优”,涉及资金231万元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自评结果为“优”涉及资金105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1万元,执行数为2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强化经费保障、强化科技装备保障,全面提升检务保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物质基础。二是全面深化后勤服务改革,优化后勤服务方式,最大限度提高服务保障效能,最大限度满足干警合理需求,不断提高后勤服务水平,干警满意度有了大幅度提高。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5万元,执行数为1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在使用当年项目经费后较好的加强了检务办公科技装备水平,优化后勤服务方式,最大限度提高服务保障效能,最大限度满足干警合理需求,不断提高后勤服务水平。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普法宣传不到位,二是政府采购产品的到位率不达标。因为我单位在既满足干警工作需求,又满足不浪费资源的原则上审批日常支出,导致政府采购产品的到位率未达标。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单位将在2021年执行预算过程中继续严格把关,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宣传力度,及时确认政府采购产品的到位率,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