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按照“严管和厚爱并举,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近日,肃州区检察院制定印发《干警异常行为干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的检察自觉深入推进“三抓三促”行动和“铸忠诚警魂”活动走深走实,从严规范和约束检察干警日常行为。
“全覆盖”划定行为禁区
肃州区检察院坚持实事求是、适度适时、抓早抓小、主动预防的原则,前移监督关口,创新监督渠道,紧紧围绕检察干警在“八小时内外”出现的日常工作、遵纪守法、社会交往、心理调适等四个方面,梳理列出32种具体的非正常表现行为,通过加强纪法警示教育,进行动态思想监测,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引导家庭监督和加强与纪检、法院、工商等部门联系协作的方式,及时发现干警异常行为,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干预管理。
“无缝隙”明确监管职责
《办法》规定,干警异常行为监督管理按照“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分工协作”原则开展。院党组负责干警异常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严格监督落实。分管领导督促分管部门做好干警异常行为的干预管理和处置应对工作。部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干警异常行为的监督管理。政治部统筹负责本院干警异常行为的日常监测、监督及管理,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组织开展排查工作,从而实现全方位、立体化监督管理。
“快响应”做好预警应对
《办法》明确建立健全三大机制,对检察异常行为干预管理实行快速响应。一是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异常情况动态监测,对潜在风险提前识别、提前警示、提前疏导,防止问题由小拖大;二是建立应对处置机制,对已发生的干警异常行为,要区分情况,在查明问题、准确定性的基础上,对异常行为进行分类处置;三是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建立检察干警异常行为登记台账,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分析,并注重强化结果运用。
“零容忍”严肃追责问责
《办法》规定,在干警出现异常行为后,经调查核实,视情节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同时,对干警异常行为监督管理不力,发现苗头性情况未及时采取积极措施,出现应掌握的情况未掌握、该报告的未报告,对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追究领导责任。在监督和处置干警异常行为中,对不遵守保密纪律,违规违纪泄露干警个人隐私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