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细化落实生态环保工作部署,从刑事、公益诉讼多角度发力,持续做优国家矿产资源保护。
积极主动作为,做好矿产资源保护工作。一是加强与区域职能部门联系,了解本地区矿产种类及分布情况,通过数据分析整合,全面掌握区域矿产资源的整体态势,同时对全市重点县市开展调研,摸底了解各县市对矿产资源的保护情况。二是在深挖案件线索方面下足功夫,通过设立举报热线、开展走访活动等方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矿产保护的积极性,让群众提供的信息成为发现非法采矿线索的重要来源。三是对已经办理的非法采矿案件进行梳理,从中寻找可能被忽视的非法采矿线索,并与民事、公益诉讼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搭建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协同保护矿产资源。
始终将国家矿产资源保护作为重要使命,在办案过程中展现高度的责任感与严谨性。在案件审查环节,秉持专业精神,对每一份涉非法采矿案件的证据进行严格把关,无论是现场勘验笔录、相关证人证言,还是矿产资源鉴定报告等,都逐一进行细致的审核与分析,对于证据链中存在的瑕疵或不清晰之处,及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构建起坚实、完整的证据体系。在法律适用方面,深入研究矿产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同非法采矿行为进行精准定性,对于犯罪情节严重、拒不修复生态环境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让其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在案件庭审环节,公诉人提前准备,反复核实案件细节,精心制作庭审预案,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就案件事实、证据、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充分阐述法律观点,有力指控犯罪行为,通过法庭上的据理力争,为矿产资源保护撑起法律“保护伞”。
将公益诉讼作为保护矿产资源的重要手段,在办理非法采矿案件中,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针对非法采矿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落实违法行为人“双重责任”,将犯罪嫌疑人是否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作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条件,在依法追诉犯罪的同时要求进行生态修复;综合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监督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推动办理矿产资源案件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治理问题得到系统性解决,切实助推矿产资源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