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发布 > 正文
新闻发布

【法律监督质效提升年】能动履职 精准监督 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时间:2022-07-27 09:27: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肃州区作为国家级玉米良种繁育基地,全国最大的蔬菜花卉制种基地,生产量和出口量均占全国总量的50%以上,为了有效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造种业创新高地,肃州区检察院立足发展大局,积极主动作为,部署开展种子安全保护专项行动,全力推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深、做实、做好。


专项整治筑基础,服务大局明方向

  2021年,肃州区检察院围绕地方定位,牵头组织开展了种子产业保护专项行动,经过一年整治,督促兑付历年拖欠种款2900余万元,涉种领域涉诉信访案件数量明显下降,种子产业经营秩序得到有力规范,制种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产业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检察机关“双赢、共赢、多赢”的监督理念得到广泛认同。2022年,肃州区检察院持续发力,结合最高检持续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专项行动,针对去年长效化开展的“回头看”过程中发现的辖区内14个乡镇不同程度存在套牌侵权、侵犯知识产权等危害种子安全,监管部门对蔬菜花卉等非主要农作物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结合2021年度种子产业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向区委区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部署开展“种子安全保护专项行动”,实现了涉种专项行动由市场规范监督到种子安全保护的全面升级。


公益诉讼聚合力,凝聚共识促落实

  为着眼大局,精准监督,肃州区检察院积极协调相关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共商保护种业知识产权、规范种业经营秩序工作方案,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制定《关于发挥检察职能加强种子安全公益保护护航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确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有效聚合各种法治资源。后经向肃州区委区政府请示汇报,3月23日,“肃州区种子安全保护工作推进会”在肃州区检察院召开,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主要领导和15个乡镇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检察机关针对14个乡镇不同程度存在套牌侵权、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依法向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乡镇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各单位严格履行制种产业监督管理责任。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多部门齐发力,助推专项行动驶入“快车道”。


检察建议促整改,监督落实显成效

  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为确保检察监督效果,突出检察建议刚性,肃州区检察院安排干警多次深入各乡镇进行走访座谈,调研督导,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开展检察建议整改“回头看”,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各部门高度重视,多措并举,落实监督管理工作。依据《酒泉市农作物制种基地管理办法》,制定出台《肃州区农作物制种基地实施意见》,明确基地监管责任,规范基地备案程序;按照《酒泉市种子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开展企业诚信评价,对区内持证的32家玉米种子企业和124家蔬菜花卉种子企业进行评星定级;对2021年蔬菜制种“华美105侵权”案件,调查落实辣椒制种主体6个,查封扣押涉案种子127.95公斤,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5起;查扣散装白皮袋玉米种子529.8公斤,涉及3家种子经营门店,均已立案;对涉种刑事案件,建议行政部门移送犯罪线索15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件,公安移送起诉3件。各乡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承诺书签订、面积落实、合同签订、资质备案、亲本种子取样监测等工作贯穿制种全过程,从源头杜绝无资质、转基因、侵权等事件的发生。

  知识产权是促进种子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确保种子产业链安全的关键推动力。下一步,肃州区检察院将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四大检察”齐发力的检察监督模式,结合办案实际,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白皮袋种子、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优化种业发展环境,为全面提升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