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健全保障检察权行使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案件出庭支持公诉活动进行跟庭监督。

2022年5月9日,张某诈骗一案在肃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肃州区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出席法庭对该案支持公诉。庭审中,检察官依法宣读起诉书指控犯罪,围绕犯罪事实举证示证并发表公诉意见,揭示案件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并进行释法说理和法庭教育,最终使被告人当庭认罪伏法。受邀的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旁听,监督检察官出庭履职,对检察官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各个庭审环节的综合表现进行了现场实时监督。
庭审结束后,受邀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活动进行集中评议并发表了监督意见,他们认为本次出庭公诉组织有力、程序规范、衔接有序,检察官在庭审中举止仪表得体、语言表达清晰、逻辑思维敏捷、法律适用准确,临场应变迅速,充分展现了国家公诉人的专业素养和良好形象。同时,人民监督员还表示,通过“零距离”感受检察官出庭公诉,接受了一场深刻的法治警示教育,也提高了自身法律监督意识,希望检察机关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公诉人在庭审中的职能作用,更有力地揭露、指控和惩治犯罪,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出庭支持公诉是检察机关履职的重要方式,在此过程中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跟庭评议,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升出庭公诉质效和规范化水平,体现司法担当,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肃州区检察院在检察办案中积极拓展监督渠道,不断扩大人民监督员工作辐射面,充分运用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检察工作情况通报、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等多种监督方式,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实现了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案件办理的常态化。
下一步,肃州区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持续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工作联系机制,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效果,切实发挥好人民监督员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外部监督,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以更高质量的检察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