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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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检察院联合司法局出台建立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办法

时间:2022-05-09 09:56: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精神,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涉检涉  诉信访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近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肃州区司法局出台了《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肃州区司法局关于建立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涉法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信访工作条例》,总结近年来肃州区涉检涉诉信访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际,从创新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理念,完善辖区涉检涉诉信访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入手,积极探索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有效解决“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涉检涉诉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新情况,不断提升“共建、共享、共治”社会治理能力建设水平,有效解决困扰平安建设中面临的“缠访、闹访、非访”等社会治理难题,最大限度化解信访矛盾纠纷,最大限度营造和谐社会良好氛围,为“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办法》包括深刻认识建立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性质、任务和原则、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模式、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任务、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涉诉信访案件保障措施等五方面内容。《办法》从律师参与化解代理涉检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工作原则、工作模式、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涉诉案件从制度层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细化和规范。

  《办法》强调,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作用。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为信访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建立律师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实行律师代理司法申诉制度,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对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以法律服务者身份参与涉检涉诉信访工作,能够取得信访群众信任,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律师是法律“明白人”,既向信访群众讲法明理,又督促政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有利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依法解决,建立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既是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需要,也是为律师提高自身能力素质、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是推进涉法涉诉信访走向法治轨道的重要途径,是形成良好信访秩序的制度保障。

  《办法》要求,建立和完善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代理涉检涉诉信访案件矛盾纠纷工作机制,要强化组织领导,要落实经费保障、要为工作落实提供工作场所及保障,要加强总结宣传。《办法》以文件形式下发辖区检察院司法局内设机构,要求抓好相关工作落实,是检察机关不断探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有效化解检察环节涉诉涉法信访矛盾纠纷的新探索新途径。该机制的运行将有效减少检察环节信访问题引发的缠访、闹访矛盾纠纷,有效杜绝非访问题发生进行了源头治理探索。《办法》为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有效预防和管控信访矛盾纠纷设置了“高压线”和“防火墙”,为有效解决检察环节涉诉涉法信访案件办理中信访矛盾纠纷奠定了制度基础。

  下一步,肃州区检察院将积极对接肃州区司法局在该院设立“肃州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检察院工作站”,落实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和代理涉诉涉法信访案件律师坐班等相关配套措施,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真正做到“听民声、解民忧”,打通服务群众信访“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最大限度化解检察环节涉诉涉法信访矛盾纠纷,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中体现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