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下午,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在丰乐镇某村委会召开简易听证会,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综治员人担任听证员,对该村村民张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拟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该村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及侦查机关代表列席听证会。

犯罪嫌疑人张某系当地农民,2020年在丰乐镇农网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张某利用农闲时间在该项目组临时打工挣钱补贴家用。2020年4月至8月期间,张某在项目组打工时,多次将少量的工地剩余螺丝、U型环、柄沟线卡等物品塞入手包内带回家。其中,张某于2020年8月21日、26日分别从工程部盗窃3根横担、11根穿杆、1根五眼板。案发后,张某所盗窃物品全部被追回,经鉴定,张某所盗物品总价值880.39元。

听证会上,检察官围绕张某涉嫌犯罪事实和法律适用,引导听证员从天理、国法、人情角度,对张某在务工期间,屡次将有用没用的小东西顺手牵羊捞回家中,盗窃金额还达不到立案追诉标准一半的情况下,其行为能否认定为刑法中的多次盗窃?是否有必要用刑法去评价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交流,并将普法教育贯穿于听证会全过程。

本次公开听证会使用简易听证模式,使案件当事人深受教育感化,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听证会结束后,一名长期在基层从事综治工作的听证员表示,第一次参加这么接地气的案件公开听证会,检察机关能够深入了解当事人生活情况,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既倾听了最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也对群众起到普法宣传的作用,检察机关来到基层举行的案件听证会就是一堂最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课。
开展争议案件公开听证是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探索,也是践行“如我在诉”司法为民精神的有力体现,针对个案采用灵活的听证模式,体现了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的检察办案理念,传递了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守护人民利益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