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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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远程讯问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案件有序办理

时间:2022-03-18 10:41: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我们是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由于当前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今天通过微信远程视频且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依法对你进行讯问……”。仅3月15日当天,该院检察官运用手机、电脑连线的方式,对身在外地的4名取保候审期间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远程讯问和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工作。

 

  远程视频办案不仅有效减少了人员流动、接触,还确保了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对检察办案人员及犯罪嫌疑人的双向保护,在远程提审中,检察官通过摄像头,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对话,对案件事实、证据逐一讯问核实,检察官助理进行同步记录,整个提审过程简捷规范,又落实了隔离防控的要求。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严格落实隔离防控要求,在确保当事人、办案人的安全同时,始终坚持疫情期间各项检察工作不能等、不能拖、更不能推的工作思路,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通过远程权利义务告知、远程讯问、远程认罪认罚等办案模式,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在“零接触”的前提下实现了“面对面”交流,不仅提高办案效率,更是在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确保案件不因疫情而延期,实现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不误”,确保疫情期间办案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