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在全市检察长会议暨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被表彰为2021年度酒泉市检察机关“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同时,1个办案组荣立集体三等功,2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1名干警获个人嘉奖。根据此次会议传达通报的全省检察机关2021年度记功表彰情况,肃州区人民检察院1个集体荣立集体二等功,1名干警荣立个人二等功。

2021年,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立足法律监督定位,狠抓司法办案质效,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发展大局,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倾力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用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队伍法律监督能力,为全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奋进新时代,建功新征程。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将以“站位更高、工作更实、要求更严、质效更优”为导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把握新时代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以更昂扬的状态、更有力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强化担当。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追赶超越,加快建设酒泉首善之区和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保驾护航,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