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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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

时间:2021-12-09 15:47:0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1年,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上级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专业化建设为保障,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加大办案力度,重拳惩治犯罪2021年,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共提前介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案件10件10人;审查起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1件2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2件4人,打破了2020年该类案件零的记录;审查起诉非法经营案5件5人,较去年同比上升66.7%。其中,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3月提起公诉的酒泉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被告单位酒泉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245万元,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23万元,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2021年9月,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批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紧盯重点领域,开展种业保护2021年,肃州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刑事打击、依托公益诉讼,多维度开展种子产业保护专项行动。与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人员和区公安分局侦查人员赴辖区乡镇,联合调查无证生产、侵权等违法行为,约谈种企负责人和无证生产当事人,督促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无证生产当事人兑付历年拖欠种款,监督铲除侵权、非法转基因种子;牵头召开涉“种”类案件法律适用等问题研讨会,会同法院、公安、农业农村局就在办理涉“种”类案件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交流,为涉“种”案件办理统一标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建议农业农村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种案件,严厉打击了违反法律规定扰乱制种行业秩序的犯罪行为,维护了正规种子生产企业和农户的利益,保障了全区制种产业健康发展。

三是强化专业建设,保障案件质效以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积极组建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案件办案团队,以专业能力保障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完善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和所需证据要求,加强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方向,夯实案件证据根基,为精准指控犯罪做足准备,确保所诉案件事实、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

四是重视权利保障,维护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从快办理审查逮捕起诉案件,努力将对权利人的影响降至最低;注重释法说理,会同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讲解法律政策,同时严格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鼓励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敦促侵权人向权利人作出赔偿,最大力度弥补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注重办案方式方法,严格把握速捕、起诉标准,坚持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充分考虑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和职工就业保障,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五是注重法治宣教,共建和谐社会积极开展法治宣教,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结合重大节日集中宣传,走进社区校区企业重点宣讲,着力提升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防假打假意识,有效预防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个案办理和类案总结,深入分析犯罪态势、特点和规律,推动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和打假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同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查找管理漏洞,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有效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防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