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司法公正
促进依法行政
近年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坚持精审查、强监督、重化解、细释法,把“行政裁判监督求突破”作为本院“法律监督提升年”行动的突破点之一,注重能动履职,扩大办案规模,切实服务中心大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近四年以来,共审查办理行政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件,非诉执行案件23件,行政违法行为案件57件,向法院、行政单位制法检察建议79份,均被采纳,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7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检察建议工作与社会治理的司法能动性,为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质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肃州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行政检察工作,把行政检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充分利用召开党组会、中心组理论学习会、检委会以及检察官轮流讲学等多种方式,强化学习高检院、省市院对行政检察工作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分析研判行政检察工作难点,理清工作突破思路,细化做实工作谋划和部署。
持续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努力建立良性、共赢、积极的工作关系,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检察长亲自出面与法院、行政单位沟通协调行政检察工作,为形成建立阅卷、会商、协作配合机制打通关键节点,就行政案件案卷调阅、审判情况、个案处理、行政争议化解等问题达成共识,为补齐行政检察工作短板弱项奠定基础。常态化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专项监督”活动,随机抽取区法院2018年至2022年办理的行政非诉执行案卷100余册,调阅行政审判案卷69余册,坚持一案双查,梳理、归纳行政审判程序违法频发、易发点位,熟练掌握行政审判知识技能,赢得法院对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理解支持的同时,也为准确开展行政检察监督积累实战经验。通过评查学习,针对法院行政审判及非诉执行案件立案、审查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问题,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使我院多年来行政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案件的“空白”得到了突破。
积极主动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作用,持续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专项活动。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肃州区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针对痛点、难点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建议,确保“对症下药”,提高检察建议质量,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并及时跟踪回访,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同时,促使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同时与自然资源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协作办案等机制,凝聚各方合力,切实转变理念,变“单打”为“双打”。针对非法占用土地问题,共发出检察建议6份,经过监督,涉案土地上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已完全拆除清理完毕,正在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质量不降。共督促追缴罚款105043.75元,涉及违法占地面积681926.66平方米。办理的酒泉市自然资源局肃州区分局对肃州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非法占地不当履行职责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国土资源领域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典型案例。
切实把解决当事人诉求、保障其合法权益摆在办案突出位置,找准症结,防治“程序空转”,注重精细审查,紧紧抓住行政争议的源头和要害,既调查“案内”事实,又调查“案外”事实,用心用力用情解决好事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为依法化解奠定基础,使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模式,将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紧密结合,综合运用公开听证、释法说理、调处矛盾纠纷等手段,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点,为当事人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获得当事人情感认同,进而达到定纷止争,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诉求。
注重转变执法理念,提高办案水平,对内加强与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密切协作配合,对外与行政机关构建成多元化监督格局,从中不断寻找案件线索。创新监督方式,扩大办案规模,主动践行穿透式行政监督理念依职权启动行政违法检察监督,“借力”并“发力”,以能动司法的“我管”实现社会治理的“都管”,促进职能部门依法“都管”,彰显能动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