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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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促成和解 化解矛盾纠纷

时间:2022-06-29 17:50: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肃州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因琐事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时,承办人在审查中发现该案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系亲属关系,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无前科劣迹,且家属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属于适用刑事和解程序的范围,决定对该案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承办人和网格长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从情、理、法的角度开展释法说理,将法律政策和人情事理结合在一起,一方面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害人及家属进行细致的讲解,另一方面根据具体情况对被害人家属进行情绪疏导,发挥检网融合优势,邀请对双方当事人较为了解的网格长参与矛盾化解工作,引导被害人及其家属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赔付能力调整预期。在大量细致的调解工作后,双方当事人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和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嫌疑人按照协议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我院拟对嫌疑人作刑事和解不起诉处理。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职的同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强化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以“检网融合”为依托,引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理念,把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落实到办案全过程,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