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本院要闻 > 正文
本院要闻

强督导 促提升 矿区分院在肃州区检察院开展涉环境资源领域案件调研指导工作

时间:2022-06-17 17:18:3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主任董永刚一行3人,到肃州区检察院调研督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办理工作,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安明主持调研座谈。酒泉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吕玉琴陪同调研,酒泉市自然资源局肃州分局、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州分局等相关工作人员应邀参加调研。

  调研座谈会上,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于志国汇报了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以来我院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的案件办理情况、主要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听取汇报后,参会人员围绕如何开展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相关工作进行了交流和探讨。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州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与肃州区检察机关密切合作、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用法治力量规范、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酒泉市自然资源局肃州分局参会领导发言表示,要继续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的衔接机制,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助推守护美好生态。

  调研组一行首先就肃州区检察院在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如何持续开展后续工作开出了有富有针对性的“良方”:一是牢牢把握工作重点,加大案件办理力度。要用足用好法律监督手段,不断夯实办案基础,提高办案质量,补短板强弱项,努力实现案件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凝聚保护合力。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公安和法院的衔接配合,统一标准,达成共识,加大破坏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同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三是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发挥集中管辖的优势。要进一步理顺集中归口办理相关制度机制,及时总结环境资源类案件证据审查要点,推动异地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共同架起生态保护法制的高压线。

  王安明检察长在总结发言时指出,近年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将生态检察工作拓展延伸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各个环节,并始终保持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高压态势。接下来我院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主动融入绿色发展大局,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意识和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继续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同时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真正履行好政治之“责”、法律之“责”和社会之“责”,为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