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本院要闻 > 正文
本院要闻

肃州区院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对不起诉制度机制

时间:2022-05-27 10:59:4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践行新时代司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近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司法实践,对已制定的《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相对不起诉工作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于2022年5月19日印发执行。

  2021年,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历年办理的相对不起诉案件和法院判轻缓刑的案件进行了类案化的分析梳理,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甘肃省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授权范围的规定》,制定了《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相对不起诉工作细则(试行)》,明确规定了相对不起诉的基本规则和适用条件,制定了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盗窃等七种常见罪名案件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标准,对相对不起诉文书的制作提出了细节性的要求,在全院范围内统一了办案标准。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相对不起诉工作细则(试行)》试行一年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积极落实检察机关刑事诉讼主导责任,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有效实现了刑事案件的审前分流,同时,在适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与预期不符的现象。本次修订确定了起诉必要性审查制度,删除了部分操作性不强的条文,扩大了部分罪名的适用情形,增加了帮信、交通肇事罪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标准,进一步简化了相对不起诉案件审批流程,极大地提高了相对不起诉案件的办理效率和检察官适用的积极性。修订后的《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相对不起诉工作细则(试行)》开宗明义地要求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对提起公诉的必要性进行审查,通过综合考量犯罪具体情形,国家公共利益、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诉讼效益等因素,确定具体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提起公诉的必要和价值,并在审查报告进行专门论述。

  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进入新发展阶段,检察事业融入和跟上“时代之变”、适应“时代之需”的必然结果,是以司法履职助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动司法理念转变,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稳健、规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