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和一级检察官张兴荣同志分别被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文表彰为“2021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表现突出个人。
近年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实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按照省院关于环资类案件集中管辖的统一部署,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和新型办案团队培育,成立环资类案件专业办案团队,研究制定《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归口办理受案办法》等制度,建立完善信息通报、提前介入、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同步审查等5项跨行政区划办案机制。推进“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主动与各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治理的公共管理与合作,形成积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打造全市生态环境一体化司法保护格局。始终保持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立案监督等检察职能,联合有关部门深挖细查,形成强大震慑,切实减轻环境损害,积极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推行“补植复绿”生态补偿机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追偿生态环境修复及资源损失费,责令侵权人在报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近三年,办理各类环资类案件69件171人,追偿生态环境修复及资源损失费4000余万元,充分能动履职,发挥公益诉讼及诉前检察建议职能效应,以“共赢双赢多赢”监督理念,突出办好生态环境领域损害公益案件,通过检察建议发现监管漏洞,提出整改意见,以“我管”促“都管”,推动环保部门依法履职,形成行政治理与司法治理紧密结合,良性互动。
“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任重道远,行则必至,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一如既往能动履职,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检察情怀,勇于探索、实干笃行,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护航美丽酒泉健康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