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初,我们新沟村村委会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除了2家村民继续种植上年度制种公司种子以外,其余村民都表示要重新选签制种公司,对此,村委会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综合考虑我们村的实际情况,把保障村民利益最大化作为首要选择,最终选择了合适的制种企业。”新沟村党支部书记介绍。
“我们村委会已经和正规企业签订了合同,但还是有一些企业、个人私自和农户签订合同,预付亩保收入......”
“市场竞争是把双刃剑,恶意撬抢基地不但损害制种企业利益,更重要的是一旦发生大的质量事故,必将危及广大种植户的利益,并关联到制种基地的千家万户,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在肃州区东洞镇新沟村村委会,村干部向检察官反映问题时如是说。

近期,由于各制种企业扩充面积,肃州区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尤为紧张,一些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撬抢基地,不仅破坏了辖区正常制种生产秩序,而且给种子产业发展埋下了隐患。
对此,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种子管理站、派出所、镇政府工作人员一同前往东洞镇新沟村,就春耕前危害制种生产经营秩序与村干部面对面恳谈,为其排忧解难、建言献策。检察机关提出,镇、村、组三级干部要形成“上下一盘棋”的合力,结合绿剑护种专项治理、种子产业保护专项行动,落实落细基地管理措施,深入贯彻落实《酒泉市现代种业制种基地管理办法》和《酒泉市种子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严禁企业与制种农户签订合同,严禁采用不正当手段撬抢基地,哄抬亩保价格等,对扰乱生产经营秩序、危害种子安全、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等各类涉种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全力推进种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下一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依法履职,借助乡镇检察室前沿阵地、12309检察服务进乡村,延伸监督触角、拓宽监督渠道,精准对接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深入村组、田间地头、农户家中,问询情况、解疑答惑,宣传教育,增强农村群众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努力把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事办实、办好,切实将检察为民办实事抓出成效,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检察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以“种业振兴”托举人民群众稳稳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