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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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案件质量评查

时间:2021-11-10 10:09:2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年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小疏漏暴露的是执法不规范的大问题”的鲜明导向,把“细”字贯穿到案件评查的全过程,加强案件质量评查,从规范办案细节抓起,倒逼提升办案质量。

  一是“细查”法律文书规范制作。案件办理的程序最终是通过法律文书来体现的,法律文书是搭建案件的基础要素,其严谨与否关系到整个案件的质量。在案件评查中坚持以文书要素齐全、叙述清楚、说理透彻、逻辑合理、文印整洁规范、无错别字等为标准,高度关注各类法律文书的制作、审核、签发,每一个流程的细节都不放过。针对个别法律文书不规范问题,在评查中做好标记记载,紧盯办案人一一整改,确保今后的法律文书文意清楚、文字正确,既要让当事人看得清清楚楚,理解得明明白白,又要让移送到法院、公安机关的文书零瑕疵。

  二是“细抠”法律准确适用。法律适用是一个案件的生命线。在案件评查中牢牢把握住这根“准绳”,既要审查程序法适用,又要审查实体法适用,既要审查法律条文适用的全不全,又要看法律条文适用的准不准。由于案件评查是事后监督,评查案件之时还要着重注意新旧法交替阶段是否存在错引、漏引法律条文的问题。通过逐案逐卷翻阅法律条文对照审查,发现了一些适用法律方面的问题,并对今后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三是“细审”证据依法认定。证据是案件的核心。案件评查以证据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为标准入手,就案件证据的收集、审查、甄别等过程细致评查,看证据分类是否明确清晰、取证主体是否适格、取证方法和程序是否合法等。通过翻阅卷宗,发现一些细枝末节的地方往往是容易疏忽的角落,针对问题与案件承办人面对面逐案沟通、讨论,直至问题消化。

  四是“细究”法律规定。作为案件评查工作人员,专业知识才能赋予之“火眼金晴”,要想给案件“挑”毛病,持续的学习是必不可少的。案件评查工作人员通过和全院干警同步学、和部门干警讨论学、和办案人员交流学、和自己较真学的方式,充分参与到全院开展的检察官讲学、每周全院学习及部门开展的业务学习中,并根据岗位职责的特点,抓好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的自学。把评查卷宗当成学习的最佳机会,既能总览全院的案卷,学习每个承办人的办案特点、技巧,又可以把卷宗当成教科书,逐一对照法律,细细推敲来学,不断提高发现漏洞、分析研判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