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1月9日在肃州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张小青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区检察院锚定“打造区域中心经济增长极、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核心承载区”目标,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始终把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作为衡量公平正义的标尺,将检察履职深度融入区委中心工作,在护航中国式现代化肃州实践中展现检察担当,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把准政治航向,在筑牢检察忠诚根基上坚定更强信心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纵深推进“三抓三促”行动、“铸忠诚警魂”活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工作,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将学习教育问题查摆与省委巡视、全市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区委巡察紧密结合、一抓到底,以整改成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坚持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人大报告党组工作情况等重大事项。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以理论清醒保证政治坚定,以政治坚定引领履职有力,以履职有力践行对党忠诚。
二、胸怀发展大局,在服务肃州高质量发展上贡献更大力量
一是筑牢平安建设“防线”。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打防并举惩治邪教组织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依法从重惩治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起诉50人,严重暴力犯罪呈连续下降态势。精准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批捕起诉189人,社会治安环境持续向好。严厉打击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诈骗、跨境赌博等犯罪,批捕起诉129人,追赃挽损1000余万元。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疑难复杂涉众案件,组织办案骨干攻坚突破,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充分发挥惩治腐败职能,加强监检协作与配合,提前介入监委调查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8件,起诉各类职务犯罪9人,向纪委监委移送违纪违法线索27条,组织20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接受教育,并对个案反映出的管理漏洞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助力清廉肃州建设。
二是护航经济发展“根基”。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起诉贷款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98人,追赃挽损100余万元,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多维发力融合履职,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起诉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犯罪25人,一起涉及全国32个省市的线上销售侵犯著作权书籍案件被评为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持续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专项监督,清理涉企“挂案”,稳定发展预期,提振企业经营信心。通过检联商会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及金融安全案件6件,针对经营管理风险和监管漏洞制发检察建议2件,监督效果从个案办理向行业治理延伸。
三是守护生态发展“底色”。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6件,公益诉讼案件51件,其中一件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典型案例。协同多部门深入开展非法开荒打井专项整治,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5件9人,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0件,通过打击犯罪、制发检察建议、磋商等方式追偿生态资源损失费300余万元,督促修复林草地900余亩,推动建成公益诉讼助力“三北”工程建设基地。针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整治,高效推动环境污染、消防安全等问题整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三、深耕检察主业,在维护司法公平公正上取得更优成效
一是刑事检察提质增效。依法办理各类刑事案件602件987人,审查逮捕158件232人,审查起诉444件755人。加大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力度,监督立撤案8件,追加漏捕漏诉27人,提出书面监督意见24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达成刑事和解的1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积极探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科学配置办案团队,通过“简案提速、繁案精办”的差异化处理,着力提升办案监督质效。有序推进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全覆盖工作,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确保司法公正。强化刑事执行监督,针对刑事执行活动中发现的各类不规范问题提出监督意见16份。办理全市首例拘役罪犯“回家权”检察监督案件,并与公安机关会签工作制度,让法定权利走进现实。规范财产刑执行监督,与公安机关、法院制定工作办法,为财产刑顺利执行提供保障,破解执行难题。
二是民事检察巩固提升。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0件,提请抗诉4件,制发各类检察建议15件。对当事人申请监督,经审查裁判结果正确的6件民事案件,强化释法说理,引导服判息诉,维护审判权威。积极开展民事“终本”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在制发检察建议开展监督的同时持续加强法检交流协作,切实推动检察监督与法院执行工作深度协同,当事人权益得到实质兑现,实现“程序监督+实体保障”双重效果。聚焦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治理难点与痛点,强化“上下联动+内部协作”一体化办案机制,办理的相关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三是行政检察深化拓展。强化行政检察履职,办理各类行政案件115件。针对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数据壁垒导致涉刑市场主体资格未及时注销、“空壳公司”等问题和行政执法司法薄弱环节,制发各类检察建议4件。持续深化“行刑反向衔接”,对经审查需要行政处罚的52名被不起诉人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确保法律责任追究形成闭环。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与区政府联合印发实施意见,推动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有机衔接,共同推进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
四是公益诉讼检察精准规范。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立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77件,发出检察建议22件,提起诉讼8件,通过磋商、调解促使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后,终结案件33件。将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与“府检联动”机制有机融合,形成“代表建议+府检联动+公益诉讼”工作格局,解决民生问题4个。针对老城区部分道路狭窄影响出行问题扎实开展调查工作,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有效改善群众出行环境。关注辖区电梯安全隐患,制发检察建议3件,督促相关单位完成148部电梯的排查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风险。扎实开展“守护陇原文化遗产”专项行动,针对部分历史建筑未建立历史档案或被损毁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与相关部门携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为酒泉市创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作出积极贡献。
四、回应民生关切,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上采取更实举措
一是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安治理大格局,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服务中心、检察听证室、“检·和”工作室入驻区综治中心,运行“一中心、一体系、两平台”工作模式,累计服务群众376人次,处理各类事项180余件。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决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规范信访接访流程,综合运用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公开听证等方式,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7件涉稳涉访风险案件实现“事心双解”。持续深化区级“四网融合”,45名检察干警常态化下沉网格联合排查、梳理线索,全年协同处置风险隐患61个,共筑区域平安稳定根基。
二是用心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持续规范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帮助21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57万余元。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行动,办理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刑事案件11件,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责任人承担惩罚性赔偿金44万余元,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共同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托法律监督大数据模型,对排查出的社区团购平台和自提点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通过磋商督促相关部门组织专项整治,清理不符合要求的自提点23个。围绕辖区老年助餐点食品和消防安全隐患、无障碍环境建设不规范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排查消除各类隐患32个。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件,发放救助金4万元,并会同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积极协调落实教育资助、就业支持等多元帮扶措施,为困境当事人点亮生活希望。
三是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起诉48人。把握好保护和惩治“一体两面”,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在严管中体现厚爱。对主观恶性深、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治与精准帮教,对未成年被害人加强保护救助。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进校园工作,开展法治宣讲45场次,覆盖师生及家长3万余人。深刻剖析未成年人犯罪背后存在的社会问题,督促家庭、学校、社会等各司其职,以检察履职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五、锻造检察铁军,在锤炼过硬检察队伍上砥砺更坚决心
一是党建引领强根基。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效履职,紧紧围绕“政治建检、先锋带检、服务促检”,以“肃检先锋·正义卫士”党建品牌为引领,推进“一部一品”建设,有效贯通党建和业务工作,让党建成果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实效。
二是建强队伍聚合力。持续深化落实人才强检战略,践行“明德尚法、守正惟民、求实砺新、笃行致公”的肃检精神,开展高质效办案讲学、实务讲堂、跟庭评议、同堂培训,着力培育“一专多能”的复合型检察人才。在区委关心支持下,提拔、进一步使用6人,平职交流2人,晋升职级11人,干部梯次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有效激发了队伍的担当精神与奋进动力。4名年轻干警遴选为员额检察官,15人入选各级相关领域人才库,8人被评为省市检察机关业务标兵、业务骨干,队伍素能持续提升。
三是清正廉洁守底线。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落细,逐步做实“每案必检”,整改责任意识不强、程序把控不严等作风问题,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筑牢廉洁自律防线。不断推进纪律教育与作风建设,持续纠治“四风”顽疾与司法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六、主动接受监督,在规范司法权力运行上恪守更严自觉
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经济类民事诉讼监督、种业司法保护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审议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寄送工作简报、邀请代表视察等方式,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二是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络,定期通报检察重点工作进展。邀请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妇女代表等走进检察机关参与检察开放日、重点案件办理等工作,全方位、深层次了解检察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期待与诉求。
三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开展检察听证,就民生热点、群众关切、生态环境、未成年人保护等案件举行现场听证81案次。积极探索上门听证、简易听证等灵活方式,畅通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全年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履职85案次。依法及时在中国检察网公布案件信息,检察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院干警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区检察院先后荣获甘肃省巾帼文明岗、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先进基层院等荣誉8项,干警累计荣获各级荣誉35项,5个集体和个人荣立二、三等功,公益诉讼、基层社会治理等多项工作在省市级会议作经验交流,在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刊发工作信息5篇,在甘肃日报、甘肃卫视等省级媒体刊发稿件、播出专题节目32期次,4个案例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1份检察建议获评全省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区检察院取得的成绩和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区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对标党和人民新的更高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需进一步做实,服务保障现代化新肃州建设的思路还需再开拓、措施还需更有力。二是检察综合履职还需进一步深化,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衔接还需再完善。三是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还需进一步加力,防范化解风险能力还需再提升。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举措,认真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区检察院的整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以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开启“十五五”新征程为工作主线,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完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强化执法司法协同。着力破难题、解新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始终高举旗帜,在强化政治引领上下功夫。持续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侵害人民群众权益等犯罪,全力守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权益,以法治力量护航发展大局。
二是始终牢记使命,在做实检察为民上下功夫。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破解民生领域热点堵点问题,办好为民实事。深化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工作,加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权益保障。提高风险化解能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突出“春雨护苗”工作室职能作用,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多形式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让检察温度直达群众心坎。
三是始终昂扬斗志,在强化法律监督上下功夫。推深做实“三个善于”,高质效规范办案,全力维护司法公正。推动刑事检察行稳致远,加强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提升办案质效。推动民事检察精准增效,着力解决民事诉讼监督不精准等问题。推动行政检察深化提升,协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监督行政违法行为,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公益诉讼检察精深提质,坚决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
四是始终赓续奋进,在抓好自身建设上下功夫。聚焦党和国家事业所需、党的检察事业所需、法律监督工作所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严守“三个规定”“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公正、高效运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持续正风肃纪,筑牢司法公正防线。深化检务公开,不断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机制,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为检察事业发展培育储备后备力量。
各位代表,奋楫笃行新征程,勠力同心续荣光!区检察院将锚定现代化肃州的宏伟蓝图,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鼓足干劲、奋发进取,以更高质效、更严作风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肃州实践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高检党组对检察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高质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夯基之要。
【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如有不恰当行为、违法行为或裁判错误的,分情形以不同的形式进行监督,督促纠正。民事检察即民事诉讼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以及民事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都可以由检察院进行监督。行政检察包括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行为的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行政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检察院都可以进行监督。公益诉讼检察指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领域,可以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职,还可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磋商】公益诉讼磋商是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重要体现方式,指检察机关在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之前,与行政机关就怠于履行法定职责问题进行沟通协商,通过非强制性方式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消除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现实侵害的工作机制。
【府检联动】指政府与检察机关之间建立的常态化协作机制。2024年12月,甘肃省人民政府与省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府检联动机制的意见》,明确八项重点工作和五项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检行协同、双向衔接、共治多赢”的工作格局。
【监检协作】指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建立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
【检联商会】甘肃省检察机关创新推出的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模式,全称“检察联络商会”,通过主动联系“入商会”、定期会商“问商会”、解忧纾困“助商会”、风险防控“护商会”、检调对接“强商会”、宣培合力“润商会”六项具体举措,深化巩固“千人进万企”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成果,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工商联与商会企业之间的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
【三个管理】2025年1月8日最高检首次检察委员会(扩大)会议上,最高检党组明确提出贯通推进“三个管理”。“三个管理”是检察“大管理”格局的核心内容,分别是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业务管理侧重宏观管理,案件管理侧重流程管理,质量管理侧重结果管理。
【三个善于】最高检党组提出的检察履职办案重要指引,具体指: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涉企刑事“挂案”清理】深入推进涉企刑事“挂案”清理常态化,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
【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该项监督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根据《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总体方案》开展的检察专项工作,核心是纠治以利益为驱动的违规异地执法与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守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中心、一体系、两平台”工作模式】“一中心、一体系、两平台”是肃州区检察院于2025年5月入驻综治中心后构建的集成化工作模式。“一中心”指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受理控告申诉、案件查询等检察服务。“一体系”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服务中心,整合多方资源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两平台”包括“检·和”工作室(矛盾化解与刑事和解促进平台)和检察听证室(公开听证与接受监督平台),共同提升检察参与社会治理的效能与公信力。
【行刑反向衔接】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每案必检】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明确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每案必检”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对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要由不同主体、在不同层级、采用不同方式进行质量检查与评查,实现案件质量检查全覆盖,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的突出问题。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