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之事,丝发必兴。近年来,肃州区检察院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聚焦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以耕地保护、食药安全作为切入口精准监督,同行守护,同步推进监督办案、争议化解,以高质量行政检察能动履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近年来,肃州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市院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要点,紧盯案件质量核心指标,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实质性化解、类案监督等为指引,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注重统筹安排、一体推进。一是院党组对行政检察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二是负责该线条工作的部门在每周召开的科室会议上,组织部门干警认真学习工作要点及工作情况通报,细化工作措施;三是注重检察机关上下一体化办案,上级院对办理的疑难复杂案件及时给予指导帮助,为行政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打好基础;四是创新监督方式,对外注重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对内注重与院内其他部门协作配合,多角度、全方位发力,扩大办案规模,提升监督质效。
审判违法行为监督的基础是案源。本年度,肃州区检察院对内与本院的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控申部门做好协作配合。对外不断加强与法院、政法委、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全面整合检察资源,形成内外双向合力,拓宽了案源渠道。检察干警在不定期走访法院行政审判部门及执行部门时,随机抽取区法院办理的行政非诉执行案卷100余册,行政审判案卷若干,针对法院行政审判和非诉执行案件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由于在前期办案干警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此项工作的成功开展不但赢得了法院对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理解支持,同时也为准确开展行政检察监督积累实战经验,使我院多年来行政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案件的“空白”得到了突破。
今年来,肃州区检察院紧盯《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把个案检察建议做深、做透,不断提升检察建议刚性,处理好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关系,积极稳妥地发挥检察建议的引领效应。通过督促纠正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依法、公正、规范开展,确保法律有效实施。一年来,共受理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4件,发出检察建议14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7%。
肃州区检察院牢牢把握上级院安排部署的重点领域,立足本地区实际,依托“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专项活动,由分管检察长亲自带队走访区法院、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部门,主动与其交换信息,积极摸排案件线索,对在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促进其依法履行职责。制发非诉执行检察建议,通过开展此次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检查监督工作,有效地促进法院执行部门依法开展执行活动,助力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确保执行程序规范,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近年来,肃州区检察院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常态化开展,主动出击、拓展案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肃州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张军检察长对专项活动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回应群众诉求。今年4月,高闸沟村村民就一宗土地的性质,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发生矛盾,欲起诉行政机关。肃州区检察院了解后,本着为节约诉讼成本,为群众办实事,联合镇政府、法院、公安、村委会等部门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通过各单位共同努力,村民对自然资源部门的芥蒂消除,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良好效果和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
肃州区检察院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精准有效监督,推行行政检察案件公开听证应听尽听,针对行政机关与个别乡镇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当事人参见公开听证会,为当事人和相关单位搭建了沟通交流、化解“心结”的平台。同时也帮助行政单位厘清监管职能,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接受度、认可度,确保了行政检察监督的准确性。
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大会守望百年、回望十年、展望未来。二十大报告专门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下一步,肃州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履职、主动担当,以崭新的思想理念让会议精神落细落地落实,让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的落到检察工作各方面,为肃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检察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