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效推进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第四巡回检察组对肃州区看守所巡回检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确保巡回检察各项整改任务迅速落到实处。1月26日下午,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对肃州区看守所巡回检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并开展节前安全检查。
会上,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副局长王如山传达市、区公安机关领导对省检察院第四巡回检察组反馈意见批示精神,全文传达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第四巡回检察组对肃州区看守所的反馈意见,对反馈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宣读了《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对省检察院第四巡回检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夏国斌就省检察院第四巡回检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提出工作要求:一是肃州区看守所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巡回检察反馈意见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查摆找准问题症结,要认真剖析、反思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巡回检察组反馈的意见,推动看守所工作走上新台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收押、监管、释放等工作,在提讯收押人犯时,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违禁品流入监室,密切关注在押人员思想动态,做好心理疏导工作。三是驻所检察室要与看守所、武警中队紧密联系、相互配合、同向发力,着力实现检察监督和看守所执法工作双提升,共同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四是要牢固树立监管安全意识,看守所、驻所检察室要严格按照巡回检察反馈意见,看守所执法细则等法律法规,要举一反三,长期抓好整改落实。
会后,检察干警前往监区开展了安全防范检查,详细查看了监室、医务室、食堂及视频监控室,了解看守所关押情况、医护人员配备、民警值班及在押人员春节期间伙食供应情况的安排,重点查看了在押人员食谱、食品留样柜和物品存放情况,并针对监室在押人员物品存放提出了改进建议,要求春节期间看守所要加强值班值守,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确保春节期间监管场所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