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酒泉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推进会在玉门召开,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就依法规范适用相对不起诉作经验交流发言。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司法办案始终,积极转变司法理念,紧抓提前介入、公开听证、行刑衔接等关键环节,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激励检察官敢用、会用、愿用、善用相对不起诉,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落实。

一是加强学习,推动执法司法理念同步转变。组织刑检干警认真学习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最高检发布的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准确理解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内涵和重大意义,转变“构罪即诉”的司法惯性思维,更加注重追求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推进与公安干警同堂培训,传递最新的司法理念,凝聚共识,推动执法司法理念同步转变。
二是建章立制,推动不起诉权依法规范运行。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近年来办理的相对不起诉案件和法院判轻缓刑案件进行类案化的分析梳理,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甘肃省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授权范围的规定》等,制定《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相对不起诉工作细则(试行)》,明确规定了相对不起诉的基本规则和适用条件,制定了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盗窃等七种常见罪名案件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标准,对相对不起诉文书的制作提出了细节性要求,统一了办案标准。在试行一年的基础上,对不起诉工作细则再次进行修订,开宗明义地要求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对起诉必要性进行审查,并在审查报告中进行专门论述。同时,结合办案实际,增加了帮信、交通肇事案件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标准,进一步简化了相对不起诉案件审批流程,极大地提高了相对不起诉案件的办理效率和检察官适用相对不起诉的积极性。
三是能动履职,落实检察机关刑事诉讼主导责任。与公安机关构建积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通过提前介入、案件会商、自行补充侦查等方式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为相对不起诉奠定基础。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公安机关加强联系,探索完善常态化办案联系机制,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严把案件质量关,实质化审查“社会危险性”“起诉必要性”,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通过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全面加强了刑事案件审前分流。
四是担当作为,加大刑事和解力度。深入推进“检网融合”,积极吸纳和借助网格长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对于网格内发生的伤害、毁财、滋事等刑事犯罪,联合网格长对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开展释法说理、情绪疏导,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在此基础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网格和谐。加大公开听证力度,以“看得见”“听得到”“可触摸”的办案方式,更加充分地彰显法、理、情的结合,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提升司法公信力。对符合要求的涉企案件及时启动企业合规办理程序,用足用好司法政策,检察长主持召开首例企业合规案件公开听证直播,助理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相关做法得到最高检肯定。
五是综合治理,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对于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送达主管部门处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建立健全相对不起诉对象社会责任实践机制,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前,督促犯罪嫌疑人全力修复因犯罪行为损坏的社会关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文明实践活动,将犯罪嫌疑人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和成效作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重要考察内容,教育、引导被不起诉人主动投身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结合办案实际,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有效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成效。
下一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动司法理念转变,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稳健、规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