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谢谢各位检察官,我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做遵纪守法的人。”犯罪嫌疑人薛某某在检察干警和网格长实地走访结束时说道。

2021年12月19日中午,薛某某参加亲戚儿子的婚宴期间经不住亲朋好友的劝酒,几杯白酒下肚后薛某某自认为酒量好,喝的不是很多,意识也比较清醒不影响开车,于是放松了酒后不开车的弦。而一时的侥幸和思想麻痹往往会导致严重的后果,薛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肃州区园林路与霞飞路十字交叉路口时,由于喝了酒动作迟缓没有来得及踩刹车,发生了连续追尾事故,致三车损坏。经鉴定其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253.68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交警部门认定,薛某某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该案移送至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犯罪嫌疑人薛某某接受讯问时声泪俱下表示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认罚,也已积极主动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取得谅解,但是其家庭情况特别困难,希望检察机关对其从轻处理。得知这一情况,承办检察官立即通过嫌疑人所在社区的下沉干警联系犯罪嫌疑人薛某某住所地的社区工作人员及网格长,并前往薛某某家中核实情况。
在犯罪嫌疑人薛某某家中,检察官了解到其妻子是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其儿子住校备战今年的高考,女儿已经外嫁,整个家庭都依靠薛某某支撑,且薛某某所在社区的网格长及社区工作人员都表示薛某某家庭确实困难,并且薛某某平时为人老实,之前从来没有过违法犯罪的行为,此次醉驾系初犯偶犯,希望检察机关可以对薛某某从轻处理。下一步,区检察院将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宗旨,根据案件事实及证据情况,结合薛某某的实际家庭困难,按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薛某某从轻处理。
近年来,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检网融合”工作深入开展,真正做到听民声、答民疑、解民忧,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办案中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