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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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单位出台《关于发挥检察职能加强种子安全公益保护 护航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3-25 11:44: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种业振兴,保障制种特色优势产业持续发展壮大,促进种子品牌安全保护工作,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为全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近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联合出台《关于发挥检察职能加强种子安全公益保护 护航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在全区印发执行。

一、《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服务乡村振兴

  肃州区是国家级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和全国主要的瓜菜、花卉对外制种基地,制种产业已成为肃州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导优势产业,当前制种产业乱象给全区制种产业发展及种子品牌安全埋下了隐患,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推动种业振兴和种子安全公益保护的切入点,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以强化种业市场监管为核心,深入践行“双赢、共赢、多赢”工作理念,紧盯“公共利益”受损问题,通过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整改,多维度、多角度保护制种产业健康发展。与各部门、乡镇形成合力,达到“案件办理+行业治理+制度治理”监督成效,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影响社会面的效果,助力全区打造“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意见》要求,公、检、法和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突出重点,全面履职尽责,全力净化发展环境

  建立健全公安、检察、法院和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共享、联席会议、重大案件通报等联合执法、协同办案机制。公安、检察院、法院与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立足本职,全面畅通“信、访、网、电”诉求表达渠道,妥善处置涉种纠纷,采取联合执法、协同办案等机制,继续围绕制种行业存在的种植转基因种子等危害种子安全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要紧密结合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及“千人进万企”走访联系活动,主动联系走访制种企业,借助乡镇派出所、检察室、法庭及各乡镇农林服务中心等前沿阵地送法下乡入户,增强农村群众法治观念,倡导农村文明风尚,着力整治制种农户失德失信行为。

三、《意见》明确,各部门、各乡镇要靠实责任,强化协作配合,有效凝聚工作合力

  各部门、各乡镇要及时移交案件线索,主动召开工作联席会通报专项活动进展情况,积极参与对相关案件分析研判等,同时要依法规范履职,大力支持并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对涉及种子保护等重大行政行为,可商请公安、检察、法院提供法律咨询。农业行政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种犯罪案件线索的同时要向检察、法院通报;公安机关对不予立案涉种案件及时告知行政机关,并向检察机关通报;公安、检察、法院在开展涉种子保护工作中需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调查核实工作的,各部门、各乡镇应当积极配合、积极协助。各部门、各乡镇要与检察机关一道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把正面宣传和以案释法、讲好法治故事结合起来,积极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布置展板、发放资料、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等形式,让法治宣传下乡进企,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基层干部群众、社会公众参与种子品牌安全保护活动,听取和征求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突出活动效果,及时发布推广典型案例、成功经验和做法,巩固专项活动成效,深化制种产业公益保护,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