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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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四个抓实”促“镜头下”的公正

时间:2022-03-10 10:11:0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规范适用,促进听取意见实质化,有效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四个抓实”推进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工作,从2021年10月开始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173件案件听取意见工作全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有力保障了“镜头下”的公正。


抓实学习培训

提高思想认识   提升业务素能


   坚持从学习培训抓起,通过全院业务学习、刑检部门集体学习和检察官传学、业务研讨等方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深刻领会对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工作开展同步录音录像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解决办案人员嫌麻烦、不愿录的问题。分管副检察长以“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程解析”为题,为刑检部门详细讲解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录什么”和“怎么录”的问题,统一规范了同录程序,明确了办案规范用语和司法礼仪,引导刑事检察干警在镜头下依法规范办案。为适应同录工作需要,第一时间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同录设备操作培训会,组织检察人员学习同录设备的操作方法,通过实际操作熟练掌握同录设备的操作使用,为同录工作顺利开展打牢基础。


抓实硬件保障

突出简便易行  服务司法办案


根据案件类型及同录场所的区别,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不同的同录办法。对取保候审、可以在该院办案工作区开展听取意见工作的,统一通过办案工作区监控设备开展同录工作,由办案组依法规范开展听取意见工作后,向技术部门提出申请,由技术部门刻制同录光盘。对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的,由办案组携带便携式同录设备前往看守所,对整个认罪认罚听取意见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为保障各办案组同时开展听取意见工作需要,该院强化硬件保障水平,为刑检办案组配备了2台先进的便携式同录设备,对所有办案组检察辅助人员开展了操作培训,制作了简明易行的操作说明,确保每个办案组都能快速、独立操作同录设备,为司法办案提供了有力保障。


抓实听取意见

规范工作流程  注重司法礼仪


检察官主持听取意见同录工作,在开始同录前与辩护人或值班律师进行沟通,明确告知要对量刑听取意见过程进行同录,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法律规定,重点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在听取意见过程中,按照法律文书的标准表述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涉嫌罪名和处理意见,对于拟起诉案件完整展示量刑建议拟制过程,根据案件需要开示证据,逐项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并相应调整量刑建议;对不合理意见结合法律规定、全案情节、相似案件判决等作出解释说明,有针对性地进行释法说理。重视镜头下办案的规范司法要求,明确要求检察官和辅助人员在听取意见同录时必须要规范着装,严肃端庄,注意文明规范用语,保持司法礼仪和检察形象。


抓实资料保存

做好双向备份  及时附卷归档


针对大批量的同录视频和文件,该院对影像资料的保存和管理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明确规定,一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听取意见时,每同录一次就应当制作一个对应的同步录音录像文件。讯问多人或多次的,应当逐人逐次准确命名,同录结束后,将视频文件采用光盘保存。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将同步录音录像文件作为音像档案,与案卷同时移交归档,密级与案卷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