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关乎生命,安全重于泰山,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酒泉市检察机关集中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法律专项监督工作的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2月10日,肃州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夏国斌带领第四检察部干警,联合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开展保健食品安全检查活动。

联合检查组重点对保健食品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如保健食品进货渠道是否规范合法、经营者是否建立保健食品专柜、保健食品是否与其他商品混放销售、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用语等。保健食品作为特殊食品,不能与普通食品混放,如我们常喝的“红牛”、“乐虎”等功能性饮料属于保健品,不能和可乐、雪碧混放销售,但检查组在检查时发现,部分商家将保健食品与普通商品混放销售,未设置销售专区或在醒目位置张贴消费提示信息等。同时,联合检查组在检查时发现,部分商超、便利店、茶楼、饭馆等存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到位、索票索证不规范、购销货台账建立不完善的情形,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不利于追本溯源,不利于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食品安全,百姓安康,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今后,肃州区检察院将继续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保健食品混放销售问题、经营者索票索证不规范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从源头排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同时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拓展思路、开拓视野、强化监督,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携手相关行政机关齐心协力抓食品安全,真心实意保群众健康,共同维护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