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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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检察院与教育局签署意见,共同推进未成年学生权益保护

时间:2020-11-17 08:59:20 来源:  作者:王海燕 点击数:

11月6日,肃州区检察院与区教育局召开工作交流会,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晓玲,区教育局相关领导出席会议。

会上,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未检办负责人王海燕介绍了本区涉未成年人案件专题调研报告,陈晓玲副检察长介绍了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背景、内容和工作要求,对“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制度、法治副校长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详细说明。

区教育局魏天智主任介绍了教育部门开展法治教育、落实依法治校提升安全防控等工作开展情况及创建平安校园的下一步计划。

为进一步深化未成年学生群体权益和预防犯罪的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推进新时代校园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教育机关职能优势,双方会签了《加强新时代校园法治建设的办法》。办法包含五项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平安肃州、法治肃州建设总体目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以提供优质检察法治产品为抓手,以教育引导中小学生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明理向善为目标,以促进检教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意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目标任务

检察机关、教育部门找准工作契合点,深化合作,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推动肃州区校园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1.学生法治意识显著增强。促进学生掌握法律常识,明晰行为规则,自觉尊法守法,自觉远离犯罪,增强明辨是非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树立法治信仰,践行法治理念,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忠实崇尚社会主义法治。

2.校园安全环境显著优化。指导督促完善校园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完善校园安全事故防控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校园安全专门立法工作,将校园安全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3.法治教育水平显著提升。推动法治教育纳入日常教学体系,成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配齐配强专兼结合的师资,培育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实现法治教育体系层次递进、结构合理,形式与时俱进、丰富多彩,内容系统科学、易于接受。

4.全面依法治校显著深化。推进建立公正合法、系统完善的制度程序,提高管理水平与效益,全面提升教职工法律素质,净化师德师风,依法保障师生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利,推动教育科学发展。

三、工作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把牢当前校园法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长期、突出问题,以问题为中心,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工作开展。

2.坚持教育优先。把教育放在校园法治建设的首要位置,共同提升教育能力,创新教育方式,德法并重,提高全体师生的思想觉悟、法治观念、道德水准、文明素养。

3.坚持保护为要。坚持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原则,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合法权益与校园安全稳定,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4.坚持合作共赢。充分整合检察、教育资源,加快推进校园法治、平安校园建设,为平安肃州、法治肃州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四、工作内容

1.依法打击犯罪。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侵害学生权益案件,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发挥法律威慑和震慑作用,教育部门应当配合做好证据收集与固定工作。

2.加强检察监督。检察机关加强对侵害学生权益案件的监督,在工作中注意发现侵害学学生合法权益的涉案线索,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3.落实强制报告。学校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报案人员或者学校调取指控犯罪所需要的处理记录、监控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时应当积极配合,并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提供。

4.综合治理校园欺凌。落实《甘肃省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积极有效预防,依法依规处置,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5.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学生。对罪行较轻的,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健全联合帮教工作机制,明确帮教责任,督促其悔罪自新,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

6.矫治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推动建立未成年学生犯罪临界预防工作机制,推动专门(工读)学校建设。

7.救助遭受侵害的未成年学生。坚持双向保护,依法保障被侵害未成年学生的诉讼权利以及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推动落实司法救助、心理疏导、就学就业等综合救助工作。

8.帮助其他涉案的未成年学生。对服刑强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目击犯罪遭受心理创伤的未成年学生,做好安抚帮助工作。

9.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做好检察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完善法治副校长的工作职责,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学校法治教育规划,协助开设法治教育课程,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水平。

10.常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加强以案释法,建立法治需求反馈与回应机制,每年共同确定一个重点,利用“开学第一课”等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实现法治进校园活动全覆盖。

11.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落实学校安防责任,完善安防设施,配齐安防力量,加强隐患排查,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12.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严格入职审查,严把入职关口,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人格和心理的前置考察,做好在职员工职业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将临时聘用、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法治教育、职业教育的范围,定期约谈提示,加强教育引导。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13.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整治。联合相关部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补齐安全短板,堵塞安全漏洞,健全校园周边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14.强化校园安全监督。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校园安全问题,检察机关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教育部门及时督促学校整改落实。

15.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教育部门应当定期通报未成年学生涉嫌违法犯罪、遭受侵害与法治教育需求等信息,检察机关依法通报涉未成年学生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典型案例分析等信息。

五、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检察院、教育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对接部门,深入细致部署工作规划,每年商定工作重点,定期及时通报情况、共享信息、研究问题,统筹协调开展专项活动,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2.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创新机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深化合作,以项目化的形式推动探索新路径新机制。建立激励机制,适时表彰先进,提升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联动机制,联合其他职能部门解决症结问题,共同参与校园法治建设。

3.完善配套保障。健全政策保障,检察院、教育适时制定校园法治建设指导性文件,建立健全校园法治评价机制。加强资金保障,既要在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又要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共同承担相关工作经费。做好人才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在各地落地生根。

4.强化宣传引导。传播校园法治建设的好事迹、好声音,推广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及时回应社会热点事件,提升公众对检察工作、教育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陈晓玲副检察长强调,要立足本区实际情况,加强检校协作,形成合力,推进校园法治建设,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为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