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
机构设置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推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方向,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为目标,2019年4月,根据省编办批复和上级院要求,依法合理设置机构,科学配置检察职能,优化整合检力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司法活动规律和检察权运行规律、体现检察职业特点的内设机构体系,统一规范设置“一室七部”,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形成了分工合理、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办公室
负责承办检察长办公会,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区检察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承办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调落实院领导出席会议和参与有关活动;负责对院领导批办件的跟踪、督办和反馈;负责起草院领导相关会议讲话,相关文件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要文件收发流转;负责区人民检察院公文处理;负责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以及印鉴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各类文件材料文印工作;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制定区人民检察院财务装备规划;负责管理财政部门补助的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负责区人民检察院机关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负责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负责检察技术工作,组织网络信息化建设和辅助司法办案工作,参与管辖案件的现场勘验,对搜取的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负责技术人员鉴定资格的审查,承担信息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政策与法规;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办理相关外事工作;承办市院和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不含毒品犯罪、环境资源类和邪教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办理由区人民检察院集中归口管辖的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承担综治、维稳、扫黄打非工作;承办上级检察院相关工作和问题的指示和批复,负责对上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请示报告。
(三)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区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承担禁毒工作;承办上级检察院相关工作和问题的指示和批复,负责对上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请示报告。
(四)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市人民检察院交办或要求协助的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承办上级检察院相关工作和问题的指示和批复,负责对上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请示报告。
(五)第四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本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
(六)第五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负责办理区人民检察院集中归口管辖的邪教案件;承担防邪、反拐和普法教育工作。
(七)综合业务部
负责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组织开展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承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区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八)政治部
协同区委组织部和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承办党组会,督促落实党组会决策部署的工作事项;负责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和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负责区人民检察院主题教育工作;负责相关文件文稿撰写等工作;负责区人民检察院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区人民检察院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监督、劳资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检察官的遴选、管理、晋升和退出工作;负责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管理、晋升工作;负责聘用制书记员的招聘、管理等工作;负责区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检察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基层院建设和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管理;负责司法警察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区人民检察院“两微一端”运营维护等工作;配合院党支部做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组织生活、基础保障、党员考核评价等基层党建工作;承担对全院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政策;负责贯彻落实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工作部署和决议决定;负责受理查处检察人员违反纪律的行为;配合市人民检察院的巡察工作;承办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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